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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幸福毛小孩」攝影比賽

報名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推廣『以認養代替購買』理念,並加強宣導市民之飼主責任觀念,藉以防止動物棄養及衍生的流浪狗貓問題,從日常生活開始提升市民基本的動物福利觀念。

二、收件日期:103年7月31日(四) 下午5:00截止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四、協辦單位:民生科技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六、攝影主題:攝影主題為「幸福毛小孩」,拍攝認養收容動物後幸福家庭生活的寵物照片,並用200字內寫下心情故事。

七、作品規格:

  1. 1.實體相片: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之光面相紙規格,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 2.作品光碟:內含作品數位 JPG或Raw或NEF檔(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至少檔案需為500萬像素以上),電子檔光碟片上請書寫作者姓名、聯絡電話、參賽類別及光碟內共含幾張照片,其中,照片電子檔需與沖洗照片相同。(燒錄後,請再次檢視)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中。

    

八、繳件及收件方式:

  1. 1.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3年7月31日(四) 下午5:00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2. 2.繳件方式:請將報名表印出並黏貼於對應之照片後方(注意避免膠水損害照片),連同作品光碟裝袋(作品請用硬紙板妥善保護),郵寄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內湖動物之家(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852號),信封上請註明「103年臺北市『提升收容動物推廣認養』攝影比賽」字樣。

 

九、得獎公佈:103年8月15日(五)於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頒獎:於103年8月20日(三)於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指定之地點頒獎。

十一、參賽規則

  1. 1.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2. 2.參賽作品須附上活動簡章內之「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升收容動物認養推廣計畫攝影比賽攝影比賽報名表」並簽署著作權讓與書暨得獎後著作權無償使用同意書及詳填各項資料。若作品內有拍攝人物,需檢附被拍攝者「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3. 3.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不得以程式合成、填色、大量的修改內容,允許適當的調整階調對比、飽和度、污點修除、裁切,以一次完成品交件,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若已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
  4. 4.著作權部分,參賽者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將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與執行單位無關。得獎作品及原稿相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公開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作者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5.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最多1件,限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倘若同一參賽者投稿件數超過一件,即予以退件,請重新擇一件再行投稿。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6.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7. 7.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主動通知,若因提供之電話、電子郵件有誤而無法聯繫者,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8. 8.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9. 9.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十二、評審方式

  1. 1.由執行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佈於網站中(參賽作品經評審後,無法發揮或達到預期宗旨目標將以從缺處理)。
  2.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評分項目

評分權重

評分重點

主題內容

30%

 以「幸福毛小孩」為主題

意境表達

30%

 美感、情感渲染力、畫面張力

攝影技巧

20%

構圖取景、光影呈現

文字說明

20%

200字以內。強化「認養代替購買」或「飼主責任」觀念

 

十三、活動獎項

獎項

人數

獎品

特優

1

獎金12,000及獎狀乙張

優勝

2

獎金6,000及獎狀乙張

佳作

5

獎金4,000及獎狀乙張

 

 


 

 103年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提升收容動物認養推廣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

姓名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身分證字號

 

拍攝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上述地址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宅:(   )

手機:

聯絡人與參賽者關係

□本人  □家長  □其他(       )

103年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提升收容動物認養推廣攝影比賽

著作權讓與書暨得獎後著作權無償使用同意書

 

    茲保證遵守「103年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提升收容動物認養推廣攝影比賽」之各項規定,並保證提供之各項資料均正確無誤,參賽作品確係本人之原創作品,如發生仿冒,抄襲情事者,願負起全部法律責任。

 

    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得獎後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永久無償提供公務使用。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但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複製品,自行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此致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立書人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註:20歲以下未成年應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3             


 
填妥後黏貼於作品背面,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參賽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甲方)           (被拍攝者/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授權拍攝者(乙方)           拍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由拍攝者使用於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所舉辦之提升收容動物認養推廣計畫攝影比賽作品上。本人同意上述著作(內含上述授權之肖像),該拍攝者就該攝影著作享有完整之著作權。

此致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立同意書人

甲方:                 乙方: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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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shome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